包頭鋼結構加工適用范圍:鋼結構加工適用于建筑鋼結構的加工制造工藝,包括工藝流程的選擇、放樣、數量、切割、矯正、成型、邊緣加工、管球加工、制孔、摩擦面加工、端部加工、構件組裝、圓管構件加工和鋼構件預組裝。
1.鋼結構加工材料要求。
(1)鋼結構加工中使用的鋼材、焊接材料、涂裝材料和緊固件應具有質量證書,并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標準。
(2)進廠原材料除出廠質量證明外,還應在甲方監理的見證下,按合同要求和現行相關標準進行現場見證取樣、送樣、檢驗驗收,并做好檢驗記錄。并向甲方和監理人提供檢驗報告。
(3)在加工過程中,如果發現原材料有缺陷,應由檢查人員和主管技術人員進行研究和處理。
(4)材料的替代應由制造單位提前申請附有材料證書(技術驗證表),經設計單位確認后方可代用。
(5)鋼結構加工嚴禁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、受潮結塊或熔燒焊劑、生銹焊絲。用于螺栓焊接的螺栓表面不得有裂紋、條紋、凹痕、毛刺等缺陷。
(6)焊接材料應集中管理,建立專用倉庫,倉庫應干燥,通風良好。
(7)螺栓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室內。高強度螺栓的入庫驗收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《鋼結構高強度螺栓連接設計》和《施工驗收規程》JGJ82的要求進行。嚴禁使用腐蝕、污染、潮濕、碰撞和混合的高強度螺栓。
(8)鋼結構加工涂料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存放在專用倉庫內,不得使用過期、變質、結塊失效的涂料。
鋼結構加工應用注意事項:
1.鋼結構加工對鋼有疑問時,應進行抽樣和復驗,只有當試驗結果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文件要求時才能采用。
2.放樣用鋼尺應經計量單位檢驗合格,并與土建、安裝等相關方面使用的鋼尺進行檢查。
3.用火焰矯正時,鋼材品牌Q345.Q390.35.45焊件不得澆水冷卻,須在自然狀態下冷卻。
4.鋼結構加工的高強度螺栓孔和孔距應符合規范要求,直接關系到安裝質量的大問題。
5.處理后的摩擦面應得到妥善保護;自然生銹,一般生銹期不得超過90天,摩擦面不得重復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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